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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9 10:04:04 点击: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3〕36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省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本次申报主体主要面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2家)。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面向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在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以“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函)。如申报主体涉及相关行业领域交叉,未确定申报主管单位的,可提前电话咨询。

  (二)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等特点。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区或试点区,具备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等特点。已入选国家级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数据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有关试点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每个申报主体可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2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牵头单位为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机构,应直接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申报。同一项目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出具承诺书),否则取消项目资格。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与申报书填报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以及单位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单位在网络安全技术应用领域相关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科技类奖励等;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如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及清单,如项目的系统架构、关键技术等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政府扶持及项目获奖情况;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证明,如自主技术应用、自主基础软硬件环境等;推广效果应用证明,如经应用单位盖章的使用证明;社会影响力证明,如为重点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管理支撑、疫情防控、重大活动保障相关证明;服务能力证明,如服务资质证明、合作资源相关情况等。相关材料应有清晰的分类及索引目录。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的推荐工作,并填报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按照推荐优先顺序排列。珠三角地市(计划单列市除外)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5个,粤东西北地市推荐案例不超过3个,其中推荐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项目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由本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名单。

  (三)我厅将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工作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2月2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 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我厅(工业互联网处),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2. 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

  3. 推荐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6日    

  (联系人:罗迎风,电话:020-83135990,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工业互联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