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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常见问题释疑(六)
时间:2019-04-25 16:17:38 点击: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常见问题释疑(六)

1

我单位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下的40%?

答: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答:可以,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我单位2019年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改造,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为本次修缮购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